框架、议程与路径

——反思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倡导与妇女运动

吕频 2016年2月26日在麦迪逊的讲演稿

反家庭暴力法即将在3月1日施行,在过去十多年中,我作为妇女运动中的一员,参与和目睹了运动围绕这部法律所开展的倡导活动,一方面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策略,另一方面,却始终有共同的旋律。我并非法律专家。所以我想大家并不期待我们详细讨论这部法律的条文。我只想用这段经历,从一个个人的角度来说明,在中国这样一个相当控制的国家里,推进妇女权利的经验与反思。

在20世纪初我还是一名记者,参与了一个“反对家庭暴力网络”的活动,其目标之一是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,我负责这个网络的媒体推广部分。2003年3月,当全国人大的会议在北京召开时,我带着许多材料,希望递交给报道那次会议的记者,并通他们,让全国人大接受我们的建议。

现在想来,从媒体推广的角度来看,那是很笨拙的活动。我给每位记者都送了几百页的文字材料,却没有一份简洁的新闻稿帮助他们明白这个主张的重要性。我相信他们没有人能读完那几百页,我自己都没有。

然而这个笨拙的活动背后却有推进家庭暴力法所要解决的关键点,那就是,我们必须要让公众、媒体、国家,承认家庭暴力是一个公共议题,因此需要相应的立法。——如果家庭暴力还只被认为是打老婆,是家庭的私事,是道德问题或者偶然的不幸,那么就不需要相应的法律。

这涉及到两个与媒体活动有关的关键概念:第一,框架,第二,议程。框架即人们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理解、诠释和表达一件事情或一种现象;议程指的是什么事情被谁认为重要并被如何排序。

所以我们的媒体活动必须传达出这样的清楚的理念:1、在框架层面上,家庭暴力是人权问题;2、在议程层面上,它必须成为社会和国家处理的重要事项。

在那时候这是纯民间的声音,但是,“民间”也是一个地带,在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的伞状结构下,有学者、记者、NGO、教师、律师的个人身份的加入,也有地方妇联、法院、派出所的加入。这个网络最大时曾达到在中国的28个省有78个成员单位,这在中国的NGO中是相当壮观的。它成功建立了一个跨越不同体制的、广泛的联盟,而这个联盟仍然由女权主义者来主导。另一方面它也得到了国际性援助机构的资金与技术的支持。这些支持帮助组织开展她们的倡导、研究与培训,同时,通过她们,将关于家庭暴力的专业主义知识带给相应的责任部门。

因此这是我关于我们当时的媒体活动的第三个体会,那就是,“路径”。家庭暴力的立法是一个专业问题,就这一问题在媒体发言的,首先是专家,而不是活动家。而推进它的民间团体,也是专业机构。这一点为什么有意思,后面我还要讲到。

在这个网络成立六年后的评估中,我所参与的部分被认为是最有成效的进展之一,即公众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,也就是说,公众已经开始认识到,这是一个具有公共性的问题。

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部法律的倡导之中,全国妇联的明确支持尤其重要。在2010年,全国人大宣布考虑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计划。

2011年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家庭暴力案,案件的施暴者是一位以教授英语出名的亿万富翁Li Yang,受害者是他的妻子与合作伙伴,美国籍的Kim Lee。案件受关注当然是因为牵涉到名人和富翁。双方展开了媒体战争,李阳在媒体上拥有明星一样的号召力,但是,Kim通过中国的社交媒体来发表她的看法,并且和中国的民间妇女组织建立了联盟关系。从她揭发家庭暴力,到法院判决离婚,她们的案件在一年半当中持续高曝光。

从与今天我们有关的主题的角度看,这一案件的意义在于,它有力地佐证了上文谈到的“框架”和“议程”两方面的诉求,用一个典型案例来证明家庭暴力是人权问题,而且必须立法解决。它还促进了“路径”的转变:将家庭暴力立法从一个专家建言政府的议题,变成了全民大讨论。

就这个案件,妇女组织是有意识地造势。这里我将放映一段大约5分钟的现场视频,表现我们所发起的“媒体战争”。

大家可以看到,这些年轻人的舞蹈非常的滑稽,这其实是一种吸引注意力的手段。这个视频本身也是倡导行动的一部分,它是连夜制作出来的,很快就放到了网上,在很短时间里有20万人观看。

最终这个案件的判决,在全国人的关注下,取得了相当大的突破。在离婚判决中,专门写明要给kIM大约8000美元的家庭暴力赔偿。当然对一个亿万富翁的财产来说这太微不足道了,但是,这已经是我们所听说过的,在中国最高的家庭暴力离婚赔偿了。

路径的转变背后是中国的政治形势和中国妇女组织的模式的转变。2010年两个重要的组织:反家暴网络和北京大学妇女法律援助中心,都结束了她们与学术机构的合作,但是,她们也无法获得NGO注册,只能重新注册成商业公司。也就是说,妇女组织逐渐不能再“装扮”成专业主义团体来与政府机关打交道。

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保持甚至扩大影响力?更彻底的面向公众的媒体策略开始兴起,如我们在Kim案当中所看到的那样。

在2012年年底,我们发起了一个敦促反家庭暴力法的公众签名。这个联署的主题不是任何该法的条款,而是要求整个法律透明、公开、参与。为了吸引眼球,我们实行了一个在线裸照行动。这里是我们所拍摄的一系列裸照。裸照的意思是:我们的身体,我们自主。最终我们征集到了1.3万个签名并送给全国人大。这是妇女权利领域中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签名活动。当然,这人数恐怕还是不多,但是,中国毕竟是一个对公众活动有许多限制的国家。

2014年年底,国家终于发布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一个正式草案,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。中国的妇女组织积极参与,包括我所在的组织。但是,这时候,我发现,路径重新回到了专业主义。由于是针对一些具体法律条款的讨论,只有具有专业能力的人才能参与。虽然最终这个草案收到了8000多个意见,但是,真正参与的圈子是相当小的,尤其是和这个法律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相对而言,更是小。我们也曾努力推进这个阶段的全民参与和媒体报道,但是,结果却相当不如人意。媒体对我们就各种条款的推敲并没有兴趣。而我们所提的意见,有些被接受了,有些没有。

当2015年年底,这部法律终于被宣布通过,等待实施的时候,我已经对这部法律兴趣缺缺。我承认我甚至没有看过最后的文本。这并不是因为我此时在美国,而是因为,这个时候已经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了:这部法律的通过,到底能给中国妇女带来多少实际的利益。

我绝对不是完全否定它能改善受害妇女的境遇,例如,这部法律最终规定了一定程度的人身保护令。但是,总的来说,我认为其成效与我们在过去这么多年中为之所付出的努力未必相称。要说出这一点对我来说并不容易。

我们成功地将反对家庭暴力立法,从民间议程推入了国家议程。但是在国家议程当中,一些对法治至关重要的理念被搁置和丢失了,例如我刚才说到的,民众参与。——最核心的决策过程并不开放,我们所提的意见,哪些会被接受,哪些不被接受,以及为什么,我们都不能掌握也不能获得解释。因此这是一个黑箱。而这个黑箱的存在导致公众不参与,因为参与需要很大的成本而结果并不保证。

毕竟我们的目的不是文字上的法律对吗?即使有了法律,法律如何被落实,是严重缺乏监督的,而许多法律就是一纸空文。据说有超过40%的法律条款从未被在法庭上引用。在过去20年中我只听说过一个民事案件引用过“妇女权益保障法”。从这个角度看,我们必须警惕所谓进入国家议程的最终价值,以及它是否含有对民间力量的消耗和收编。

谁能够发起和主导议程始终是一个问题,而且变得越来越争议。我刚才提到,当年妇女组织推动反家庭暴力法,是以专业人士的身份搞起的。但专业主义的空间后来也被缩小。2015年3月五名中国女权行动者被捕,原因是她们计划组织反对性骚扰的宣传活动。反性骚扰当然没有错,错在她们想自己做还想联合起一个自发的网络。不久之前,代理过不少家庭暴力案件的众泽妇女法律援助中心,被迫关闭。所以反家暴法通过了妇女法律中心却被关闭了,这是为什么?反家庭暴力也同意,但不同意由民间社会去做。因为民间社会的动员、组织和治理会影响政府的总体控制。

这是我们到今天不得不面对的问题,而这也是我对未来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担忧的原因。如果一切都由国家来决定,而民间不能自主,我想这很难让人相信有什么社会问题能真正被解决。

而危险的是,人们看到的最表面的现象,却是通过了一部法律,需要为之叫好。一些更深层次的探讨可能被忘记或者屏蔽。

我还是要强调,我认为,在过去这么多年当中,民间社会为反家庭暴力法所做的争取,是非常有意义的,表现在:1、创造和积累了大量与家庭暴力有关的专业知识。2、提高了公众反对家庭暴力普遍意识;3、为妇女运动的组织化提供了经验和基础。对立法倡导的评价,不能只看法律是否通过,更应该关注过程中的成果和广泛的、或许是潜在的收获。

目前,我认为我们迫切需要更正视“路径”这个角度。我们不仅要发展特定的框架论述、争取议程中的地位,还需要仔细思考,我们的论述是针对谁,我们用什么方法来争取。或者说,一个始终存在的关键问题是,谁有权利、权力组织社会。这是我们讨论中国这样的国家的问题,包括家庭暴力问题的基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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